出租方:(以下简称甲方)
承租方:(以下简称乙方)
甲、乙双方在平等自愿、互惠互利的基础上,经友好协商,就乙方出租甲方场地开办餐厅一事,为明确双方的权利、义务及有关事宜,特订立如下协议,以资共同信守。
一、出租房屋状况
1、地址:江陵县滩桥镇西街
2、计租建筑面积:320M2。
二、出租期限
出租期限为三年,自2010年6月18日起至2013年6月18日止。出租期满,甲方若继续出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,届时双方可另行签订出租合同确认。
三、租金交付
1、场地租金:年租金为5000元.
2、租金的交付:租金自乙方计租之日起每半年支付一次。
四、甲方义务和责任
1、甲方负有保证出租期内出租场地建筑结构完好的义务,并应作好公共房屋和公共场地的维修保养工作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2、甲方向乙方交付场地后,有义务协助乙方解决进场装修和营业后涉及甲方需配合协作的工作。
3、出租期内,甲方不得将该场地转租给他人。如果本协议系由甲方出租他人另行转租乙方,甲方必须向乙方披露原出租协议原件,并交乙方复印件留存。
五、乙方方义务和责任
1、乙方有义务保护甲方出租的房屋和甲方配置的设备设施的正常使用,不得人为损坏,如有损坏,由乙方更换或赔偿。
2、乙方自行负责经营场所内的物业管理和出租场地内设施设备的维护、维修、保养,并承担相关费用。
3、乙方在使用场地过程中,如需对场地内部装修进行维护、改造、更新、结构改变,必须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,费用由乙方自理。
4、出租合同终止履行时,乙方应将其出租场地及附属设施完整完好地向甲方交接,乙方不得拆除装饰物,甲方对未拆除的装饰物不予补偿,但乙方自行购置的家具、餐厨具、空调、冰柜等设施设备及店堂招牌由乙方收回并搬出出租场地。
六、特别约定:
1、乙方若拖欠水、电、物管等费用逾期三十日,甲方有权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,直至乙方交清所欠费用为止。采取停止供应水电等措施所造成的经济损失,概由乙方自行承担。
2、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件作为本合同附件。
3、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,甲、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。
七、违约责任
1、出租期内如乙方将出租场地整体或部分转租给第三方,甲方有权单方决定是否解除合同,如甲方解除合同除不退还租金,乙方还应承担2万元违约金。
八、本协议壹式叁份,甲方执贰份,乙方执壹份,双方签字(盖章)后生效。
甲方: 乙方:
日期: 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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